1、 null
2、 通过基础考试且满足职业实践年限要求者,方可报考专业考试。
3、 参照注册化工工程师实施办法
执行。
4、 第四条
5、 满足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报名参加基础考试。
6、 需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、制药工程、轻化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,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、环境工程、安全工程等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具体专业范围参照附表1执行。
7、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累计满一年。
8、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且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累计满一年。
9、 第五条
10、 通过基础考试且满足任一条件者,可报考专业考试。
11、 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,或获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。
12、 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需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;若为相近专业硕士,则需累计从事该工作满4年。
13、 获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14、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且通过教育评估的,需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;未通过评估的,需满5年;取得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的,需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以上条件均为申请相应资格的基本要求之一,适用于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。
15、 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该工作满7年。
16、 取得其他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累计满八年。
17、 补充信息:
18、 注册化工工程师管理办法
19、 第六条
20、 截至2002年12月31日,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,可免考基础科目,仅需参加专业考试。
21、 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五年,或获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该工作满六年的,可满足条件。
22、 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;或获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从事该工作满7年。
23、 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七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相关工作满八年。
24、 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后,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满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,从事该工作满9年。
25、 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,或取得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该工作满10年,方可具备相应资格条件。
26、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累计满12年。
27、 取得其他工科大专学历后,需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累计满15年。
28、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,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该工作满30年。
29、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。